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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热度:17 发布时间 :2025-08-11 00:08:31
夫妻一方因车祸成植物人,可以离婚吗?
婚姻,本是两个人携手走过风雨人生的约定,然而,命运的无常有时会给这份约定带来巨大的冲击。当夫妻一方因车祸成为植物人,婚姻关系瞬间陷入一种特殊且艰难的境地,此时,另一方心中难免会涌起疑问:还能选择离婚吗?
从法律层面来讲,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,其中既包含结婚自由,也涵盖离婚自由。即便夫妻一方因意外变成植物人,另一方的离婚诉求在法律上仍有实现的可能。但由于植物人一方已丧失表达意愿和自主行为的能力,无法像正常情况下那样通过协议离婚,诉讼离婚便成为主要途径。
在诉讼离婚过程中,法院会秉持审慎态度,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。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便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当一方成为植物人,曾经正常的夫妻生活难以为继,双方无法进行情感交流,家庭的正常运转也受到严重影响。例如,原本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小生意,生活温馨美满,一场车祸却让丈夫成了植物人,妻子独自支撑生意和家庭,多年过去,丈夫仍未好转,夫妻关系有名无实,这种情况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。同时,法院也会着重关注植物人一方的权益保障。在财产分割环节,会适当向植物人倾斜,为其保留足够的财产份额,用于后续的医疗护理、生活开销等。并且,会对植物人的监护问题作出妥善安排。若植物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离婚,其配偶不能再担任植物人的监护人参与诉讼,通常会由植物人的父母等近亲属作为监护人,代表其参与诉讼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现实中,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。如曹雨和叶凡婚后育有一子,原本生活幸福,然而2018年7月,曹雨遭遇严重交通事故,成为植物人。因是单方事故,没有赔偿金,家庭为治疗他耗尽积蓄。叶凡为缓解经济压力外出打工,曹雨由公婆照料。几年过去,曹雨毫无好转迹象,叶凡身心俱疲,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公婆虽不舍,但也体谅儿媳不易,代替儿子参与诉讼。最终,法院经审理认为,曹雨处于植物生存状态,夫妻之间无法交流,夫妻生活名存实亡,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准予离婚。同时,叶凡与公婆就曹雨的扶助问题以及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,法院予以准许。
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,道德与法律的考量往往交织在一起。有人认为,夫妻本应患难与共、不离不弃,此时提出离婚有违道德。但也有人觉得,另一方独自承受巨大压力,不应被道德过度束缚,其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。其实,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,也充分考虑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。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,会尽力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,既要保障植物人的基本生活与权益,也要给予另一方合理的选择空间。
夫妻一方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后,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,但整个过程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,且要以保障各方权益为出发点。这是一个艰难的抉择,无论最终结果如何,都应给予双方充分的理解与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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